日軍強推7億軍票,戰敗後一夜成廢紙,至今無賠償。
文|謝吟雪 編輯|胡馨以 監製|張鷺
軍票是「軍用手票」的簡稱,是日本政府為徵用日軍佔領區軍用物資,強制流通使用的代用貨幣。
追溯日本軍票的歷史,好似回顧日本的對外侵略史。日本軍票首先出現在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中。此後在20世紀初的日俄戰爭、1922年入侵蘇聯西伯利亞戰爭、1931年入侵中國東北、1937年-1945年全面侵華戰爭和1941年的太平洋戰爭中,日軍均強制推行軍票。然而這些涉及多國的軍票自始至終無任何準備金也無充分物質基金保障。
在以往的歷次戰爭中,軍票只作為徵發票證而使用,支付「軍隊官兵薪水支出以外的開支」。而在1937 年全面侵華戰爭開始後,日方軍費需求隨戰勢日益擴大,在1938 年9月的內閣會議上決定修改《軍用手票發行要領》,將發行軍票的目的擴大為「一切軍費的支付」。
軍票所到之處,即是貨幣戰的戰場。8年抗日戰爭中,日軍在其佔領區強制推行軍票,套取中國外匯、掠奪百姓財富、擾亂中國經濟秩序。1945年日軍戰敗,一夜之間,百姓手中的軍票宛如廢紙。而日本幾乎未對戰爭時期的軍票進行回收,給予民眾補償。
甲午中日戰爭時期,日方發行的銀1兩票、銀10兩票,這批軍票是日本軍票史的開端。
無信用軍票掠奪百姓財物
1937年11月,日本開始在全面侵華戰爭中使用軍票。日軍柳川平助中將率領第十軍團在杭州灣北岸登陸,該軍團攜帶一批軍用手票強制流通。這批日本昭和十二年(1937)由日本「內閣印刷局製造」的「軍用手票」,被稱為「甲號票」。
據《日本帝國主義侵華史略》,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的一年內,日本國會通過特別軍事預算74億日元,等於1937年度日本國民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一。為了解決巨大的軍費開支,日本開始增加軍票數量與流通範圍。
1938年6月,漢口開始使用軍票。7月,廣東也被劃入軍票使用範圍。中日戰爭進入相持階段後,日方決定自11月1日起,在華中(上海除外)、華南地區禁止使用非軍票日系貨幣。
日本軍票自始至終無任何準備金和充分物質基金保障,主要依靠政治軍事勢力強制流通。
1937年10月22日,日本內閣發出的《軍用手票發行要領》規定,「有關軍用手票價值之維持由軍部謀求適當之措施。」卻未提及發行準備。1938年以後,軍票曾一度可與日銀券之間交換。1939年,日本政府為避免對日元造成影響,回收上海地區的日銀券,限制日元在滬流通,軍票這一信用保障途徑也失去了。
無信用的軍票可以說是公開地掠奪百姓財物。在華中日佔區內,日軍行使軍票強制「徵用」物資。即將包括日用品在內的一切可作軍用的物資統統扣留,然後日軍出具一張以軍票為計價單位的清單就完成了所謂的「徵用」。
在海南,日軍如出一轍。1939年2月,日軍登陸海南島,每至一處,張貼布告,強迫百姓接受軍票。日本隨軍報導記者火野葦平記錄了布告內容:日軍所使/軍用手票/的確日本/政府發行/故此永遠/信用頂大/不得跌價/不準折扣/各種價物/可得交換 …… 對於軍票/造謠誹謗/妨害使用/當依軍律/看作奸細/極力查拿/定予嚴懲 。
除了強迫百姓接受軍票,掠奪物資,日軍也通過軍票搜刮百姓錢財。日軍在1942年5月29日頒布《海南島通貨對策綱要》,宣稱要給予民眾「恩惠政策」,實行法幣回收,然而卻規定:中國農民銀行券、民國二十九年以後的舊法幣、地方發行的雜券(重慶券及其它雜券)、島內島外時長難以消化與難以辨認之陳舊券乃至汙損券不得兌換軍票。
即使是允許回收的法幣,《綱要》「鼓勵」百姓將錢財轉為銀行儲蓄,對於大額兌換,三分之一可以現金支付,其餘部分得以銀行儲蓄支付,「但是現金支付不得超過軍票百元之限度」。日方以各種看似恩惠的政策蒙蔽百姓,將其積蓄收刮囊中。
為緩解「軍票通貨膨脹」,日本佔領當局在《綱要》中公然獎勵彩票發行和抽獎活動,指明應「開辦各種迎合中國人僥倖心理之賭博活動」。以賭博榨取百姓錢財。
通貨膨脹 物價飛漲
軍票的發行帶有隨意性,1937年《軍用手票發行要領》第三條中規定:大藏省理財局長可隨時決定印製軍用手票的種類、張數、印刷時間,然後通過內閣印刷局印製。隨著日本對軍費需求的增加,與淪陷區的擴大。印製軍票這一成本低廉的行為開始大肆泛濫,流通中國造成通貨膨脹、物價飛漲。
1937年印製的甲號票不夠使用,日本開始把國內的三種流通券改印,製作為乙、丙、丁號軍票。將日本國內的舊「日本銀行兌換券」塗去行名,加蓋軍用手票,即為「乙號票」使用。後因發現日本國名被紅槓遮蓋,有不祥之兆,才急忙改印。
1938年8月發行的乙號票,由日方在未印號碼、記號的日銀券上加印字樣製成。
據1940 年日本正金銀行不完全統計,從1937 年日軍在杭州灣登陸起到1939 年底止,僅甲、乙、丙、丁四批軍票的發行量已高達34.2959 億元。日本在中國強制流通大量軍票,擾亂經濟秩序,造成通貨膨脹,物價飛漲,對原本就處在戰火中的百姓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據《上海解放前後物價資料彙編》記載,如以1936年的批發指數為100,到1941年,上海已漲至1099.3。上海工人的生活費用指數,如以1936年為100,1941年為826.84,1942年即達1993.56,1943年更達到7225.65。
據1940年1月11日《申報》報導,1940 年夏開始實施內地交易許可制,公共汽車、火車的運費一律採用軍票,購買郵票也要使用軍票。日方不顧百姓受物價飛漲之苦,將百姓交通、通訊之費用也強行納入軍票範圍,控制價格。
軍票廢止之時,又引起通貨膨脹。據《日本軍票研究》,軍票廢止後,引起日佔區中國人民的恐慌,人們搶購菸草、棉布等日雜用品,囤積物資,致使物價上漲。
在《第二次中日戰爭史》下冊中,日本駐汪偽大使也承認:日本對中國完全是單方面的榨取,「日本榨取的大多是軍用物資,只供消耗,並沒有再生產的可能。戰區愈廣,需要這一類的物資愈多,除了用佔領區的軍票支付,再無其它經濟手段。因此,通貨膨脹,民怨沸騰。」
因過量發行軍票造成的通貨膨脹,也曾讓國人感到興奮,因為這意味著日本軍票的信用降低,損害日軍的作戰實力。《申報》曾有署名亦史聞的文章,作者認為軍票造成的通貨膨脹,意味著日後日軍作戰實力下降,勝利終將屬於中國,抗戰信心大增。
然而從百姓的生活水平出發,經濟惡化、物價飛漲,只能使戰火中的人民,徒增生活的艱難。
搜刮法幣套取外匯 無利用價值則打擊法幣
日本發行軍票,除了掠奪物資,實現其以戰養戰的目的,也是一場打擊中國經濟戰。日方通過強制軍票流通換取法幣,再利用法幣套取英美外匯購買物資。太平洋戰爭後,國際貿易暫停,日方開始打擊、扼殺法幣,以摧毀國民政府的經濟系統,削弱抗戰實力。
1938年7月12日,日本五相會議作出決議:「為使敵人完全喪失抗戰能力,並推翻中國現中央政法,應設法造成法幣的崩潰,取得中國在國外的資金,由此在財政上使現政府自行消滅。」
抗戰初期,國民政府財政部顧問楊格在給財政部的《財政金融政策說貼》中建議:應當特別注意淪陷區法幣信用崩潰的問題……因為敵後法幣維繫著遊擊區民眾的人心,同時法幣在敵後的流通本身就是在阻擊著敵偽的貨幣,而且一旦法幣回流至非淪陷區,勢必引起法幣的劇烈貶值,引發後方通貨膨脹,從而牽動整個法幣的信用。
軍票推行初期,日本允許法幣在淪陷區存在,目的是以法幣換取國際外匯,向英美購買軍用物資。隨著戰事擴大,實現國際貿易的可能性大大減小,日本為了掠奪更多物資,且在經濟上擊垮國民政府,開始在各地實施軍票化。
從1938年11月1日起,在除上海以外的華中佔領區實施軍票化,1939年12月1日後,上海也被納入軍票化範圍。
據《1937-1945年日本對外經濟侵犯掠奪的罪證》,為了維持軍票價值,打擊法幣。1938 年12 月,日本當局建立了左右軍票價值的特別資金制度,由專項資金來穩定匯兌的平衡,當法幣價值上漲,軍票市價低落或有提高軍票市價的必要時,日系銀行則會利用特別資金出售法幣,購買軍票。
此外,日本通過強制壓低軍票與法幣的兌換價來打擊法幣,使軍票升值:1939年8月規定法幣與軍票等價;1940年5月變為100:77;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軍票扶搖直上,1942年5月法幣與軍票的比價降為100:8,直至最後禁止法幣流通。
從1939年開始有軍票流通的海南島,也在1942年後,幾乎很難見到中國方面發行的通貨的蹤影,僅在一些共產黨遊擊隊和蔣介石系統國民政府遊擊隊活動的山區村落還有少量使用。
在日本作家藤岡啟所著的《大東亞金融建設的方略》中,也記錄了當年法幣日漸貶值的數據:1938 年11 月1 日,軍票對法幣的價值公定為法幣百元換軍票80 元。「至1941 年10 月,軍票40 元兌換法幣100 元,法幣陷於大暴落狀態。」
戰爭結束70年 軍票補償仍未進行
1943年3 月,日政府、日軍、汪偽政府代表分別發表講話,宣布從4 月1 日起廢止軍票,一切金融活動,原則上改用中儲券。日方雖停止軍票使用,實質上是將戰爭負擔轉移給汪偽政府,且軍票的使用一直至日軍戰敗才徹底停止。
1937年至1944年,日本政府在中國共發行7種票號、24種券種的軍票。
據《湖南省博物館藏日本軍票探究》,日本軍票發行數額巨大,發行總額高達7.0973億日元(除海南島和香港外)。其中,甲號票發行額4381萬日元,主要流通在浙江省沿海地區;乙號票發行額5000萬日元,主要流通於上海地區;丙號票發行額1.8840億日元,主要流通在江蘇省和華南部分地區;丁號票發行額1.0427億日元,主要流通在華中地區;戊號票發行額2.9325億日元;戌號票發行額3000萬日元,均在華中地區流通。
中國百姓在戰後倍受軍票貶值之苦,家庭積蓄一夜成為廢紙,其中以海南和香港尤為突出。
據《日本侵佔海南期間推行「軍票」的過程及其後果》記載,1941年後,日方開始在海南「無限制地發行軍用手票和南方開發券」。1943年日軍在海南發行4704萬日元軍票,1945年8月發行20618萬日元,兩年間增長了3.4倍,擾亂海南經濟秩序。戰敗的日軍離開海南島後,其大肆發行的軍票卻遺留下來,未作任何回收。
1941年底,日軍在香港發行軍票,最初的交換率為:軍票1日元等於2港元。次年7 月,交換率為軍票1日元等於4港元。一年後,日本開始禁止使用和保存港元,軍票兌換在香港的各處銀行進行,並對拒絕與妨礙軍票流通者,一律嚴刑論處。1945年9月,英國香港當局重獲香港統治權,宣布禁止軍票流通,兩個月後完全廢止。
戰後,因軍票受損的香港市民組成「香港索賠協會」 向日索賠,據《戰爭索賠》,從1972 年起, 已登記的軍票額合計達5 .168 億日元。
今年89歲的香港市民林彥斌是因軍票受損的百姓之一,持有10多萬日元軍票。他在接受中國新聞社採訪時回憶道,香港淪陷後,日軍強迫百姓以港元兌換軍票,搜到港元者將有殺頭之險。軍票在香港大量發行也使物價大漲,「最初每斤大米要17日元軍票。最後,每斤大米升到300日元軍票,每斤生油也要300日元軍票。」
日本軍票背面印有: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然而日本軍票至今仍未得到補償。
日本軍票的發行,服務於日本「以戰養戰」的目的,又避免在中國的開支對日元造成影響。同時也打擊了法幣,削弱國民政府的抗戰能力,給百姓帶來巨大經濟損失。而日本只付出了印製軍票的成本,據日本學者清水善俊所著《支那事變軍票史》,「使用軍票時,(日本)政府不用任何資金(稅款、國債收入、其他實際的歲入金),只需印製軍票費用就可以了。」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中國人民擺脫了軍票壓制,但手中的軍票已成廢紙,失去了經濟價值,並未如軍票背面所印製的「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
至今,日本仍以「國內未立相關補償法」為由,未對當年發行的大量軍票進行補償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