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雅芳提許文棟當選無效案 新竹地院駁回
新竹市南區市議員候選人田雅芳向法院提出同選區許文棟當選無效之訴,雖被法院駁回,但她仍會繼續提出,爭取自身權益,市議員許文棟表示尊重她,但強調每張票都是選民對他的肯定,他禁得起考驗。(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去年底選舉竹市南區議員候選人田雅芳以33票輸給吊車尾的許文棟,她向新竹地院提起許當選無效之訴,訴請重新驗票,合議庭審理認為田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選票認定有誤,全案駁回。本案仍得上訴。
田雅芳起訴主張,去年11月29日開票結果,她拿3052票,許文棟3085票,可是她的督票人員帶回各票箱開票紀錄,她拿3107票,許文棟2975票,且她的督票人員帶回的104、113 、115 、127號票箱開票紀錄,與同選區其他3名候選人總部開票紀錄都相同,可見她的總部所計票數紀錄應為正確。
此外,雙方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3以內,依選舉罷免法規定應重新計票,故本案實應全面重新驗票。
又第104 、113 、115 、127 號票箱所記載無效票,四個票箱總計為73票,全新竹市議員選舉無效票數為4687票,全新竹市投開票箱為285個票箱,平均無效票單一票箱數為16票,南區票箱無效票數卻高於全市平均值,因此無效票的判斷錯誤,足以改變她與許文棟僅差距33票的事實。
許文棟則反駁,各開票所的監票員均係依法派任,並依相關規定執行開票事務,田雅芳的主張皆屬片面臆測之詞,且自行製作的開票紀錄,本無公信力及證據能力可言。此外有效票數千分之3以內得聲請重新計票情形,係適用於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市議員選舉不在適用範圍內。
合議庭審理認為,田雅芳未能就無效票認定有誤,使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不實等情節,提出證據,且要求重新驗票,也於法無據,故主張選舉有無效選票爭議已不足採,全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