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當中,托馬斯曾把特麗莎比喻成搭著搖籃順水而下的嬰兒,如此無助讓人想保護,當時托馬斯曾說,比喻是危險的,因為當你對此給予一個名稱它就變得有意義。最近我覺得我認出了我的雙生火焰,但是每每想到此我總很害怕,我真的該如此認定嗎?

這陣子研究了很多雙生火焰的文章,你就是他,他就是你,如此相反又如此相似,就像太極的陰陽,鏡子的兩面。我很想相信他就是我的雙生,但又很害怕。

因為當你對此給予一個名稱它就變得有意義。

在遇見他之前我以為我的人生已經差不多圓滿,我以為我天性就無欲無求,對人生對生活都慢慢進入一種無感的狀態。開心好像有,感覺也好像有,但就都是淡淡的,如果以色彩來比喻,就像是粉色。

而他很年輕,人生才剛開始,還有很多想達成的目標,還急於證明自己,如果以色才來比喻,就像是強烈的紅色。

遇見他讓我感受到一種前所未有強烈的吸引力,強烈到讓我曾想過是否可以為此放棄我現在所擁有的一切。而這一切目前都還只是精神上的,我們甚至還沒見過面。我其實一直沒搞懂我為什麼對他的愛如此強烈,那是一種不求回報的愛,我並不是愛他對我做了什麼,我只是單純愛著他本人,不曾想過改變他。他對我而言一直都是常識之外的存在,所有別人不行的事情,唯獨他可以。

他對我而言太好了,我覺得是我配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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