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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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是通過減省筆畫、合併同音字等方式對漢字規範字形體、數量的改造。

歷史[編輯]

漢字字形從商代文字(已知有金文甲骨文)開始就不斷演化。漢字的發展演變,就其筆畫來說,一般認為有兩種基本的趨勢,有繁化也有簡化。漢字的演化趨勢,是由書寫工具的改變而慢慢演變的。其一是要求加強漢字的表音表意功能,在字形上有所繁化,又或是為著義項的分工而進行分化,而使字形繁化;另一種則是要求形體便於書寫,將原先較為複雜的字加以簡化。這兩方面的要求有時會發生矛盾。漢字一般會通過自身的調節,或是犧牲一些表音表意功能以實現簡化,或者是為維護表音表意功能允許字形上有所繁化,最終達到便於使用的目的。

戰國時代,諸侯割據,除東周秦國文字規範較強之外,其餘六國的文字彼此之間均存在一定的分歧,異體字廣為流行,異體字中有筆畫簡的,也有筆畫繁的。但當時之異體字,據現代的文字學家考證,絕大多數都切合漢字的構字法

秦漢文字是在戰國文字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前221年),推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的政策,由宰相李斯負責,在秦國原來使用的秦文字的基礎上進行規範,取消其他六國的異體字,統一了文字。從商代文字、西周春秋文字、戰國文字到秦漢文字,字體逐漸變為以線條符號為主,字形逐漸固定。

隸書來自於秦國人為書寫簡便和改造而產生的字體。晉書記載「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書難成,即令隸人(筆吏)佐書,曰隸書……隸書者,篆之捷也。」同小篆相比,是書寫簡便的公文字體,[1] 。隸書在漢代成熟,又叫「佐書」,奠定了方塊漢字的基礎。

隸書之後,產生了楷書(又叫真書或者正書)、草書行書等各種字體。以筆畫書寫來說,這些字體較為方便、易寫。除了筆畫較簡單外,這時期的漢字,還存在著目的在於增進漢字的表音表意功能的繁化現象,增加形符或聲符,或者將原先相同的字分成兩個,各自表達的意義更加明確。

由於隸變之後仍有不少字結構複雜筆畫繁多,魏晉南北朝時期,有一部分常用漢字出現了較簡便的俗字。筆畫比正字少的異體字,一般被叫做簡體字。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現存的元刻本中,就已經出現了符合「劉」的大陸簡化字「刘」字的寫法。這些俗字則未必能以六書等既有漢字構字法去解釋。

現代有學者在研究中指出,這些俗體的出現,與歷史裏當時的時局有關。在戰亂時期的南北朝、宋、元等朝代,不論手寫還是彫板印刷,能找到的俗字都較多。但在唐、明、清等政局安定的朝代,這些俗字就乏人使用,更被當時的學者引為負面教材。

古代由於戰亂及地方關係,石刻、手抄本經常出現異體字,後來越來越多。當和平時期便開始收集統計,如《宋元以來俗字譜》便收錄了一些筆畫少的異體字。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是歷史上首次賦予簡體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採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卻不完全依照漢字構字法,但這些簡體字很多被中國大陸《漢字簡化方案》采納。

1909年(清宣統元年),主張推行俗體字的《教育雜誌》創刊,陸費逵在創刊號上發表《普通教育應當採用俗體字》,這是近代中國的發展和變遷裏,首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主要簡化[編輯]

現代各國政府官方牽頭的主要簡化有:

簡化原則[編輯]

錢玄同簡化原則[編輯]

錢玄同在1922年提出了八項簡化原則,如下:[2]

  1. 假借字,採用一個同音或者近音的字代替。其中有些是採用了更古的漢字。
  2. 形聲字,借用形聲字的原理,將原有的形聲字更換形旁或聲旁使之更簡單。
  3. 草書楷化,將草書的寫法轉成楷體,
  4. 特徵字,原來的字可能有多個部分,現在僅保留其具有特徵的一部分。
  5. 輪廓字,保留原來字的輪廓。
  6. 會意字,借用會意字的造字原理,用較簡單的表意部件來代替原來的複雜筆畫。
  7. 符號字,將原來字中筆畫較繁複的部分變成簡單符號。
  8. 偏旁類推字,從簡化的偏旁部首類推出由它們合成的字的簡化。

這些原則並非錢玄同原創,比如在顏真卿和皇象的書法作品中,這些簡化字都出現過。這些原則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

第一批簡體字表》簡化原則[編輯]

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國音常用字彙》,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還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等宋元以來「通俗的簡體字」。1935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二十九次常務委員會召開,通過了「搜采固有而較適用的」的《簡體字案》。如案名所示,它不是為新文字定策,而是提出將已在流通的簡體字加以整理,以作為標準字。所謂「固有的比較實用的簡體字」即為:

  1. 現行的俗體字
  2. 宋元以後小說中的俗字
  3. 章草(漢魏時代的草書)。
  4. 行書草書
  5. 說文解字》中的筆劃少的異體字
  6. 碑碣上的別字。[3]

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原則[編輯]

以下是據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

  1. 從俗從簡。
  2. 規範化:①消除異體字,②突出形聲特性,③盡量保留表意特性。
  3. 穩定性。
  4. 實用性。
  5. 適當的藝術性。

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確定了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澤東指出「簡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註 1],減少規範漢字的數量[4]

現況和使用情形[編輯]

中國大陸[編輯]

清朝[編輯]

  • 清末,章炳麟主張寫簡筆字和草字[5]
  • 1909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上發表了《普通教育當採俗體字》論文[5]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2年-1949年)[編輯]

  • 1919年,五四運動揭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序幕,隨著白話文逐漸取代文言文,改革漢字的呼聲逐漸高漲。1918年錢玄同發表《中國今後之文字問題》,提出:「欲使中國不亡,欲使中國民族為二十世紀文明之民族,必以廢孔學、滅道教為根本之解決;而廢記載孔門學說及道教妖言之漢文,尤為根本解決之根本解決。」傅斯年也說:「凡些須懂得外國文的人,便知道中國文字和英法德等國文字的難易,實在不可以道里計。」
  • 1920年2月1日,錢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一文。同年,魯迅提出「漢字不滅,中國必亡」的說法。
  • 1922年,錢玄同在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會第四次大會,提出《減省漢字筆畫案》[5],其中提出8種簡化策略,這是第一次系統提出漢字簡化方法。
  • 1923年,胡適在《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的「卷頭言」中說:「語言文字的改革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國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驚人的文法革新,他們還做了一件同樣驚人的革新事業:就是漢字形體上的大改革,就是『破體字』的創造與提倡」。
  • 1928年,胡懷深的《簡易字說》出版,這是為簡化漢字服務的最早的資料專書。
  • 1930年,劉復、李家瑞的《宋元以來俗字譜》、卓定謀的《章草考》、陳光堯的《簡字論集》等出版。
  • 1931年,徐澤敏的《常用簡字研究》出版。9月26日蘇聯為推動中國廢除漢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參崴舉行「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中共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與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中蘇雙方13條共同宣言:(節錄)「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群眾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大會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6]
  • 1932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編的《國音常用字彙》出版,收入了宋元以來的大多習用簡體字。
  •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 1934年,杜定友的簡字標準字表出版。徐澤敏的550俗字表發表。
  • 1934年,錢玄同又一次向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提出搜采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
  • 1935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正式著手編選簡體字表。
  •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報首先刊載「手頭字之提倡」的新聞報導,同時發表了《推行手頭字緣起》和《手頭字第一期字彙》。上海其他報刊紛紛響應,相繼轉載《推行手頭字緣起》。手頭字運動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陳望道葉聖陶巴金老舍鄭振鐸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達夫胡蜂林漢達葉籟士等200位當時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學》《譯文》《小朋友》《中學生》《新中華》《讀書生活》《世界知識》等15家雜誌社共同發起。手頭字第一期字彙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所採用。
  • 1935年6月,錢玄同在其所編的《簡體字譜》(2400餘字)中選出1300餘字編成《常用簡體字表》,送交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委員會通過其中的1230字並準備推行。
  •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布第11400號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採用了錢玄同所編《簡體字譜》中的324個[7]附說明:1)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2)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書如「时、实、为、会」等,皆為已有而通俗習用者。在當時又稱「手頭字」,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化漢字。《第一批簡體字表》,有三條選字原則:
    1. 以述而不作之原則;
    2. 擇社會上比較通行之簡體字,最先採用;
    3. 原字筆畫甚簡者,不再求簡。
  •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推行部頒簡體字辦法》。
  • 國民黨元老戴季陶強烈反對,1936年2月5日中華民國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8][9]。《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廢止。
  • 1937年1月,陳光堯在上海起草《中國文字改進學會宣言及章程》[5]
  • 1936年10月容庚出版了四千四百多字的《簡體字典》[5],並且在燕京大學開設簡體字課加以試驗。
  • 1937年6月國立北平研究院字體研究會出版第一次《簡體字表》[5]
  • 1938年9月26日,蘇聯真理報》表達應協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語[10]
  • 解放區的群眾採用並創造了許多簡體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這些字習慣上被叫作"解放字"[11][12]
  • 1941年蘇聯紅軍佔領中國蒙古後,創立以斯拉夫字母為基礎的新蒙文,開始協助當地廢除漢字[9]
  • 1949年後,國民政府在內戰中失利,播遷台灣後幾次推動漢字簡化最終失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1949年-今)[編輯]

  • 1950年,毛澤東訪問蘇聯,與史達林會議時提到文字改革問題。後者表示將協助中國廢除漢字:「全世界都是要通過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而實現共產主義的,全人類的語言文都是要通過統一的民族語走向區域語,而實現共同的世界語。」
  •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舉行簡體字的研究選定工作座談會,商定了選定簡體字的四條原則:
    1. 整理選定已經通行的簡體字,必要時根據已有簡體字的簡化規律加以適當的補充;
    2. 所選定、補充的簡體字,以楷體為主,間或採取行書、草書,但必須注意容易書寫和便於印刷;
    3. 簡體字的選定和補充,以最常用的漢字為限,不必為每一繁難的漢字製作簡體;
    4. 簡體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實行。
  •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根據上述原則廣泛搜集資料,編制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應徵者對簡體字的選定原則主要提出了「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和「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簡體可以採用」等意見。
  •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體字的選定原則,決定完全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注意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儘量合併。於1951年擬出《第一批簡體字表(初稿)》
  • 1951年,毛澤東提出「文字必須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由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合併其他機構組成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3]
  • 1952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成立,開始著手擬定《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專家們採用普遍通行的簡體字為主,輔以草書楷化的方法,選定了在群眾中比較流行的700個簡體字,擬出第一稿。但毛澤東看過後卻很不滿意,提出:「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14]
  • 1952年3月2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漢字整理組。漢字整理組重新確定了編制簡化字方案的四條原則:
    1. 已有通行簡體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簡體字為原則。但無通行簡體而筆畫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簡體;
    2. 簡體字以印刷體為準,其構造宜注意與手寫體相近。偏旁簡化可以類推;
    3. 異體字有本組另行處理,代用字暫不入本表;
    4. 簡體字表公布時,以簡體字為主,附註繁體。排列按起筆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筆相同視次筆,另附由讀音檢簡字及由繁體檢簡字的兩個檢字表。
  • 1952年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較通行的簡體字700個。毛澤東閱該稿後指出:擬出的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做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15]
  • 1954年10月8日,由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 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在第五次稿的基礎上編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798個簡體字、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251個手寫體漢字簡化偏旁)。
  • 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宣布了三個草案:《七九八個漢字簡化表草案》、《擬廢除的四〇〇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5]
  • 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聯合通知,印發《漢字簡化方案草案》30萬份,徵求意見。自《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時間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共收到各界群眾的來信和意見書5167件,全國參加討論的人數達20萬,其中贊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人數占97%(《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
  • 1955年起,在京津四十種報刊試用簡化字:5月1日第一批57字,8月15日第二批84字,次年1月1日第三批120字,合共261字。[16]
  •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提出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成拼音文字,在開始實行拼音文字後,仍會有一個新舊文字並用的過渡時期,漢字仍然是一定時期內必須使用的重要工具,並提出了三種簡化漢字的方法:筆畫、字數、寫法[17]
  • 1955年7月13日,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議,國務院設立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
  • 1955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包括517個簡體字和54個簡化偏旁的《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5]。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簡化字由原草案的798個調整為512個,增收了56個簡化偏旁。決定將異體字不放在簡化方案中解決,擬定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 1955年10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經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討論的結果作了修改,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
  •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在會議中,修改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個簡化字,取消了一個簡化偏旁。會議一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會議的決議對《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調整,簡化字的字數由512個增加到515個,簡化偏旁由56個減少到54個。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
  • 1956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召開知識分子會議。會上,吳玉章提出廢除漢字,在將來採用拉丁字母。毛澤東贊成了他文字改革的主張,並用阿拉伯數字舉例說「外國人發明,中國人學習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
1956年的《漢字簡化方案》,沒有說明,缺乏系統,引致使用混亂
  • 1956年至1959年,《漢字簡化方案》所收515個簡化字中的487個,及偏旁類推簡化字30個,在1956年2月和6月,1958年5月,1959年7月,分四批正式推行,其餘28個簡化字繼續試用。
  • 1957年上半年,大鳴大放期間,發生了文字改革辯論,不少人提出意見反對文字拼音化和漢字簡化。但同年中共展開「反右鬥爭」,很多知識分子因爲曾對漢字簡化及漢字拼音化方案提出異議而遭到迫害[19],中國大陸上對漢字簡化的質疑自此被窒息。這場爭論以不正常手段結束。[20][21]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
  • 1960年4月22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推廣注音識字的指示》稱「為了加速掃盲和減輕兒童學習負擔,現有的漢字還必須再簡化一批,使每一字儘可能不到十筆或不超過十筆,儘可能有簡單明瞭的規律」,「這一任務必須依靠廣大群眾,廣大群眾對此是十分熱心和有辦法的」,請各省市區黨委指示當地有關部門建議新簡化字,報告文改會綜合整理後,送交中央及國務院審定。
關於徵集新簡化字的通知
  • 1960年6月4日,教育部、文化部、文改會根據中央的指示,聯合發出《關於徵集新簡化字的通知》。
  • 1964年2月4日,國務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報告,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二簡字時期「產量翻幾番」,其中「量」「翻」已過度簡化為「刄」「反」,難以辨認
  •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使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類推的1754字,共2236字,這就是今天通行大陸的簡體字。[14]
  •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了印刷用的新舊字形,表中流出了一些新舊字形如:「奥(奧)、温(溫)、争(爭)、盗(盜)、遥(遙)、黄(黃)、吕(呂)」。
  • 1975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閱。
  • 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該方案中新增的簡化漢字被稱為「二簡字」,廣泛徵求社會意見。次日,《人民日報》開始試用「二簡字」。
  • 1978年7月,中宣部發出通知,在報紙、刊物、圖書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簡字」。
  •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除「二簡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刊載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報》,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赟(贇)等類推簡化的生僻字沒有收錄[22],「叠(疊)」、「覆」、「像」、「囉」(類推簡化為「啰」)不再簡化為「迭」、「复」、「象」、「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共收2235個簡化字),此表在中國大陸使用至2013年。
  • 1986年發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內收通用字7000個(含《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這個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收6196字),規範了中國大陸的印刷字形標準,另外亦恢復了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個異體字為規範字。

日本[編輯]

日本民間長期流行著一些簡體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也曾有一派主張漢字過多不利學習,打算完全放棄漢字。但因為日文假名只能表音,廢除漢字後很不方便,最後漢字得以留存。

1946年日本內閣公布了《當用漢字表[27],收字1850個,其中除了有131個是簡體字以外(即為一般民間流行常用的筆畫簡化字,日本稱為略字),其餘為傳統漢字。部分新字體與繁體漢字類似,如「(勸)」,而與中文簡化字相同的有53個,差不多相同的有9個。新字體作為限制出版品漢字使用。

由於《當用漢字表》存在一些問題,1981年日本決定公布《常用漢字表》(1945字),廢止了《當用漢字表》,算是漢字限用與簡化政策的緩和化。其目的是規範而非限制漢字使用,不具有強制力。2010年又發布了《改定常用漢字表》,將常用漢字增加至2136字。此為日本目前的用字標準。

此外,自1951年開始,日本政府也多次公布、修訂《人名用漢字表》,其中包含了當用漢字或常用漢字以外的數百個漢字,依規定只能用於人名。到2010年人名用漢字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漢字則目前共有2997個漢字可用於人名。

整體而言,日本新字體的簡化程度不如中國大陸的簡化字,但亦存在簡體字不簡化,但是日語省略的情況,如「惠」()字。

朝鮮半島[編輯]

1444年,朝鮮國國王世宗頒布推行《訓民正音》,採用漢字筆畫式拼音字母,即諺文字母。由於諺文字母在印刷拼寫時,可以將拼一個字的字母寫在一起,可以方便地看成是一個字(雖然這樣也會產生很多重音),因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1948年完全放棄了漢字;而大韓民國從1970年宣布停止在學校教授漢字,後經民間反對後改為禁止小學教師教漢字,初中及高中提供漢字課程作為選修課,但因入學考試不考故選修者鮮少;自1976年以後,使用漢字的人也日漸減少。

1983年《朝鮮日報》公布第一批簡體字90個,在《朝鮮日報》上使用,與簡體中文相同的有29個,差不多相同的有4個。[來源請求]1999年,大韓民國文化旅遊部長官申樂均9日在國務會議上提出了一份《推動漢字並用方案》,並得到當時總統金大中的支持。[28]

由於韓文大部分是建立在漢字的表音文字,韓國政府在2005年的時候將交通標誌和公務文件恢復使用漢字,韓國法典也有許多漢字。韓國身分證仍然有漢字[29]

2014年韓國教育部提出漢字納入小學課本提議,遭教育界強烈反對,最後決議在2019年施行,先導入300字漢字[30]。但這項政策在文在寅政府上台以後已被悄然廢止[31]

越南[編輯]

越南在法國殖民者的強制之下,早在19世紀末就很大程度上放棄了漢字,而使用拉丁化越南文代替。二戰後,越南民主共和國(後來改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為去中國化,正式徹底地廢棄了漢字。但近年又有人提出恢復使用漢字,部份學校亦恢復教授漢字。

東南亞[編輯]

除了中國大陸使用外,在馬來西亞新加坡東南亞地區亦使用了大陸推行的簡化字。

  • 新加坡在1969年推出自己的《簡體字表》,與中國大陸的簡化字有差異。1976年5月,頒佈《簡體字總表》修訂本,採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的簡化字。(參見新加坡漢字
  • 馬來西亞在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當地的印刷物,大多為繁簡並用。
  • 泰國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授簡化字,實際教學中簡繁並用。

臺灣[編輯]

政府不允許各級學校在教學中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出版物亦以繁體字為主,但民間可以在各個領域自由使用簡體字和簡化字。

民主進步黨執政時代,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考試使用(中國大陸的)簡體字一定會扣分,但是可以使用民間約定俗成的俗體字,例如將「臺」寫作「台」或「體」寫作「体」不扣分。教育部將會整理出俗體字表供閱卷老師及學生參考,但還是鼓勵使用正體字。多數台灣教師也認同此作法,這也是多數閱卷教師已經使用的標準。

一般人會在非正式場合且手寫時(如筆記)穿插地使用約定俗成的簡體字。如將「體」寫作「体」、「醫」寫作「医」。少數台灣人也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書寫,但由於一般台灣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簡對多繁(「于」與「於」、「余」與「餘」、「面」與「麵」等)只在極少數不易混淆的場合使用,如店家速記。

現今兩岸通商往來日益頻繁,基於使用需求,民間也會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及其用語習慣。對於中國大陸出版的簡體書籍,由於不熟悉簡體字,以及專有名詞與習慣用語的差異,常造成閱讀上的障礙,但通常能在短時間自學適應。[來源請求]

香港[編輯]

香港政府一直沒有限制民間的漢字用法,隨著經濟的不斷活躍,和資訊快速流動化需求的推動,為了提高辨識度,民間招牌或者手寫告示興起使用自行簡化的字體[32],而官方及學校所採用的漢字字體則基本使用傳統漢字字體,並依本地情況加以修訂(詳見《常用字字形表》)。香港回歸之後,簡化字亦較以往更為流行,官方網站也開始提供簡化字版的選擇頁面,而在公開考試、中學也可使用《簡化字總表》中的簡化字。

聯合國[編輯]

聯合國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表決通過後,將文件用字修改為大陸通行簡體字。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比如稻穀的穀和山谷的谷,本來是兩個字,為了省略筆畫,就統一用筆畫少的「谷」替代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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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