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遭射後不理 竟用22萬元把兒子賣了

台北市一名34歲的林姓幼稚園女老師於2015年懷孕,不料男友卻不願意負責,讓她心灰意冷。在同事的介紹下,她認識一名育有2女但苦無兒子的83歲陳姓老翁,2人經協議後簽下「假結婚、真販嬰」的合約,內容為雙方先登記結婚,等林女順利產下兒子,再以22萬元的價格「買嬰」,並無條件簽字離婚。雙方照著合約按步進行,原以為計畫天衣無縫,卻遭人檢舉揭發,包含牽線同事在內的3人被判涉妨害自由罪嫌,全案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2015年10月間,高齡83歲的陳翁正苦惱沒有兒子替他送終,恰巧透過友人認識了身懷六甲的林女,2人因此簽下販嬰合約,並和陳翁登記結婚。去年1月林女一生下兒子,陳男便將男嬰帶回家,並替他報戶口跟著姓陳,再依約定付給林女22萬元,林女也將其中的12萬元分給牽線的黃姓女同事,作為答謝酬勞;至於林女跟陳翁,則在同年6月間簽字離婚。

事後,檢警接獲通報表示有人販賣嬰兒,便傳喚林女、陳翁、黃女3人到案。林女和陳翁皆稱有交易22萬元,但那並不是買嬰兒的錢,辯稱「都是坐月子的費用啦!」另外,林女也表示是為了讓兒子過更好的生活才同意簽字;陳翁則稱基於同情林女及傳宗接代才同意協商,強調絕對沒有買賣人口。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由於林女有意將男嬰交給他人扶養以解決個人問題,且2人並沒有協商男嬰的權益及照護方式,法官認為此行為「出於買賣人口的主觀犯意明顯」,今(19)日依妨害自由「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林女2年8月徒刑,犯罪所得沒收;黃女1年8月徒刑,可緩刑3年,另須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陳翁則判刑2年,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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