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4)日由召委、民進黨立委薛凌及綠委吳秉叡召開公聽會,討論備受爭議的兩稅合一抵稅減半制。對於這項新法究竟有無溯及既往,立委及財政部的意見大不相同。吳秉叡強調,他不反對稅改,但依現行法律,公司多繳了10%營業稅,股東就取得未來分配,可抵繳所得的權利,現在要求今年內就要分配完1998年至2013年的營利所得,不符信賴保護原則。

今年6月《所得稅法》剛修正通過兩稅合一股利扣抵減半制,將調整股東獲配股利淨額的可扣抵稅額為原來的50%。不過,吳秉叡認為,依據我國《所得稅法》,公司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7%之後,如果要保留盈餘在公司不分配,只要再繳10%營利所得稅即可,盈餘保留在公司,可以作為公司再投入經營之資金。且未來分配所得給股東時,可以抵繳個人所得,以免重複課稅。

因此,吳秉叡認為,多繳10%營業稅,等於股東已經取得未來分配,可以抵繳所得之權利。他強調,從1998年至2013年公司均依政府規定如此做。但財政部修法改變做法,要求公司今年內要分配完1998至2013年營利所得,否則明年以後分配所得,股東只能扣抵一半個人所得,他不反對稅改,只是溯及既往要求比照辦理,多年所得如不於今年內分配完,以後也僅能扣抵一半,這將使得企業措手不及,溯及既往做法恐怕也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不過,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目前全體企業未分配盈餘約1兆4千多億元,每年僅分配盈餘1千億元,若企業明年起新增的盈餘分配才適用新制,相當於緩課14年,對稅收衝擊非常大。他也強調,以前的股利沒分配,股東就沒有抵扣權,所以即使財政部去追溯,也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但吳秉叡不滿表示,財政部用放新聞的方式,讓立委在媒體上吃悶虧,也對媒體指責他護航財團的說法感到不公平。他重申,今年3月修法時對於將來改成兩稅合一抵稅減半制沒有立委反對,大家都是支持的,但當時財政部並沒講清楚,修法後才說明有溯及既往的問題。他強調,這涉及人家已經取得這10年的權利,要給人家減半,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不公平的。

吳秉叡說,張盛和稱若明年新增的盈餘分配才適用新制就等於緩徵14年,這說法有錯誤,因為連張都說所得稅的課徵時間是以營餘分配的那一年,「所以這跟延緩幾年有何關係?」他還說,很多企業保留盈餘是要做長期投資,例如做固定資產的設備投資,現在要他們半年內分配盈餘給股東,就是逼人賤賣資產、逼人企業瓦解,稅率也可能要用最高級距,「我們有說是希望往後生效,而不是溯及既往」。

薛凌也駁斥媒體報導,強調召開公聽會只是討論,不是要審法案,對於被曲解,她感到很遺憾。她指出,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繳納營所稅金額不能與股東的抵稅錢混為一談,但當年政府認為不能重複課稅,所以才有兩稅合一,那若兩稅合一是錯的,當時制定的是國民黨,國民黨是否要出面道歉?

薛凌還說,台灣從2009年後中央的未償餘額增加速率極快,今天應探討的是為何國家負債這麼多,是不是政策錯誤?兩稅合一是在1997年訂的,隔年上路,當時稱要避重複課稅,那現在為何全不扣抵或完全扣抵,而是扣抵50%,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而公聽會上,企業界皆支持訂定緩衝期限,否則現在只有半年時間可調整,過於緊湊;學者則多數認同財政部立場,認為不需延後實行。張盛和也再次聲明立場,強調在公司分配盈餘前,股東並未實際獲配抵稅權,並無應保護的信賴利益。加上所得稅的課稅要件變更在法律上很常見,世界各國修法皆自次年起實施,無信賴保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