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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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亞平 平凡中見不平凡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見圖〉昨〈二十四〉日在新聞局舉行年終記者會,史亞平表示,形塑優質國家形象 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是她主要工作重點;配合新政府的政策,新聞局的國際文宣也調整為宣揚優質台灣,以文化藝術、風土民情、民主自由成果、經濟發展、觀光旅遊等,作為我文宣主軸。一般認為,史亞平善解人意,自有其不凡之處。

行政院新聞局長史亞平昨日在年終記者會中以「立足台灣,放眼國際」為題,強調新聞局的主要業務,除了宣導國家政策,負責政府與民眾的溝通聯繫,同時也是我國與國際社會交流的橋樑。

史局長指出,新政府在國內及國際的文宣工作,以及輔導電影、出版、廣電事業和促進兩岸交流等方面的成績有目共睹,這都要感謝新聞局全體同仁的辛勞。

在國際新聞傳播工作方面,史局長表示,為了闡揚馬總統治國理念、兩岸關係與外交政策,新聞局安排了包括美國「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時代雜誌」、「華爾街日報」、英國「泰晤士報」、「英國廣播公司」、日本「讀賣新聞」、「產經新聞」等24家國際重要媒體來台訪問馬總統;此外,在8月12日馬總統率團出訪中南美洲時,新聞局亦安排相關國家媒體來台訪問,獲國際平面媒體報導146餘篇次,有效闡揚馬總統廉能治國、兩岸和解及活路外交理念。

史局長強調,新聞局配合政府參與國際組織辦理文宣策劃,在參與國際組織方面,獲得國際媒體刊播利我報導1,633篇;在爭取入聯部分則獲媒體報導531篇次,充分說明我國政府積極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立場。

史局長表示,為落實馬總統文化外交的理念,新聞局今年安排「原舞者」團體前往中南美洲展演,「台原偶戲團」赴歐洲巡迴演出,透過文化外交彰顯台灣精神。

在兩岸交流方面,史局長表示,為加強兩岸新聞文化交流,將研擬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另為促進兩岸廣電產業交流與合作、開拓大陸市場,新聞局正研議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參與電視節目之拍攝,及推動兩岸電視頻道對等落地策略方案,未來新聞局將本「平等互惠」原則,兼顧國民收視權益、國家整體利益及我國廣電產業發展前提下,與大陸協商溝通。

有關放寬大陸歌手來臺專業演出之限制,史局長表示,為促進臺灣流行音樂發展,協助國內唱片業者增加市場操作空間,新聞局正積極推動開放大陸歌手來台舉辦演唱會,以及簡化大陸歌手來台入出境簽證手續與在台居留登記手續。

史局長表示,國片「海角七號」寫下全台票房新台幣5億多元的佳績,並引發社會上的海角風潮,新聞局為改善國內電影環境,除輔導國片製作及協助業者籌資外,協助影視業者融資貸款,推薦大製作規模並由政府直接投資具有市場行銷潛力的電影。新聞局修正「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凡票房超過新台幣5千萬的國片,依其票房成績的20﹪,新聞局將在兩年內補助製作公司及導演拍攝下部電影;同時並延長國片製作投資抵減年限,並研修「電影法」,配合政府法規鬆綁政策,召開跨部會研商會議及業界公聽會,全面檢討電影法條文,大幅度修正現行管制規定。

為解決廣播電視業者與音樂仲介團體間之音樂公開播放權爭議,營造音樂仲介團體與廣電產業和諧關係及穩定音樂授權市場,史局長指出,行政院於97年10月31日曾召開「解決電視音樂公開播送不合理現象協調會」,該次會議除提供使用人及權利人雙方直接溝通之機會外,並達成建立服務平台等重要共識。

史局長提及,為營造我國與國際接軌之有利環境,並照顧中南部收聽英語廣播節目民眾之權益,新聞局積極爭取98年度編列新臺幣6500萬元在苗栗火炎山及新竹五指山設立轉播站,以利ICRT於98年10月底以前完成樂山站遷移。

史局長表示,為鼓勵國內電視事業製播英語新聞,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新聞局於民國97年10月15日公告英語新聞補助要點,計有民視無線台及東森財經生活台各接受補助新台幣70萬元製作英語新聞,兩家電視台在97年度共計播送40集英語新聞,98年度補助要點也已於97年12月公告,將持續鼓勵更多業者製作英語新聞。2008/12/24

以下是綜合主題:

一、闡揚馬總統治國理念、兩岸關係與外交政策國際文宣案

自新政府上任迄今共安排包括美國「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時代雜誌」、「華爾街日報」及「今日美國報」、英國「泰晤士報」、「英國廣播公司」、日本「讀賣新聞」、「產經新聞」在內之24家國際重要媒體來台晉訪馬總統;另於8月12日馬總統率團出訪巴拉圭、多明尼加,並過境巴拿馬時,安排相關國家媒體來台晉訪,並安排國際媒體專訪。

二、新聞局以最少的經費發揮最大的文宣效益:

配合我參與聯合國案、國慶文宣、第二次江陳會等案,史局長共撰寫專文四篇在國際重要媒體洽登,共獲得三百餘篇的報導及轉載。此外本局為充分說明政府參與WHO的必要性及立場,洽請國際新聞組織為我執言本年獲得的支持以及報導的強度為歷年所罕見。

三、加強文化外交出擊,宣揚軟性國力

本局近十年來未曾專案選派國內優秀團體出國展演,新政府上任後,本局遵照馬總統文化外交的指示,選派「原舞者」團體及「台原偶戲團」分別赴中南美洲及歐洲八國巡演,獲致國際高度讚賞

四、新聞局透過優質影音文宣品讓全世界看到台灣

(1)、新聞局本年與與Discovery頻道合製「謎樣台灣」五部紀錄片,介紹花東、淡水、金瓜石、阿里山、澎湖等5部紀錄片,目前在亞洲各國播放中。
(2)、本局與國家地理頻道合作「綻放真台灣」系列六部紀錄片,於本年「哥倫布影展」與「蒙大拿國際影展」獲頒榮譽推薦獎 。
(3)、為配合明年「高雄世運」及「台北聽奧」活動,本局製作英文版「活力運動篇」國家形象廣告透過CNN美國頻道及歐洲、亞洲國際頻道播出。
(4)、本年新聞局配合強調台灣科技優勢,製作「連接台灣‧運籌全球」系列照片在全球國家展出。

壹、忠實傳播政府政策 落實雙向傳播效能

(1)、本局除例行性辦理重大專案新聞發布聯繫事宜、為有效協助各部會加強與民眾溝通,特別創新建立「輿情回應與追蹤機制」,針對民眾關切之重大議題或錯誤輿情,以不同級別標示建議各部會應與回應之速度,並請權責部會填列重大輿情回應建議表供各級長官參考。
(2)、新聞局為有效傳達攸關民眾權益之公益政策積極拓展免費媒體通路,除已開拓中華電信以及台灣大哥大手機免費公益簡訊、台北大眾捷運Bee TV通路、中華電信MOD平台,另正洽辦遠傳電訊公益簡訊。另正積極評估於台北車站外牆設置電子看板可行性,並於桃園國際航空站第二航廈入出境長廊建置10面公益廣告燈箱。
(3)、開辦各部會「政策說明會」:每週輪流邀請各部會首長來本局就各部會重要施政對媒體簡報,加強民眾對於行政院整體施政的瞭解。

参、以開放創新作為輔導影音及出版產業

一、出版事業
(1)、經本局向經建會積極爭取,終獲同意將購書納入國民旅遊卡消費項目,希望藉此鼓勵民眾閱讀。另本局為協助報業媒體渡過寒冬,已多次向財政部及陸委會以及內政部爭取免除報紙進口新聞用紙營業稅以及開放大陸房地產及投資廣告等,本局將持續與各部會積極溝通。
(2)辦理開放大陸歌手來臺相關事項,
為促進兩岸歌唱表演事業之對等交流,本局除洽請移民署同意放寬大陸歌手申請來臺居留登記限制事宜,並已獲移民署同意。另本局已經放寬大陸歌手應邀來台之行程審查。此外,本局持續推動大陸地區發行歌唱專輯之歌唱表演者來臺從事「錄製有聲出版品」及「舉行演唱會」等專業活動,本局已經跟陸委會以及教育部、移民署進行多次溝通,本案俟陸委會同意後將可進行。
(3)、本局為實質協助有聲出版品之創意行銷,已經研妥「有聲出版品之創意行銷獎勵要點」,並於明年編列1000萬預算,補助4至6件創意行銷。
(4)、加強兩岸出版交流,協助業者拓展華文市場,本局已經規劃未來將透過海基海協兩會進行協商,洽商大陸降低我赴大陸經營圖書出版業之資金門檻,開放刊號及書號予我出版業者。

二、廣播電視

(1)、協助ICRT樂山站遷移
為有利我國營造我國與國際接軌之環境,並照顧中南部收聽英語廣播節目民眾之權益,本局積極爭取98年度編列新臺幣6500萬元在苗栗火炎山及新竹五指山設立轉播站,以利ICRT於98年10月底以前完成樂山站遷移。
(2)、公廣集團朝南部發展案
為實踐馬總統平衡南北落差,落實南部發聲以及南部民眾之媒體近用權,本局已經就如何整合公廣集團資源,帶動南部產業發展,邀請學者專家代表召開諮詢會議,為公廣集團朝南部發展研提政策計畫,未來將做成政策建議後簽報行政院同意。
(3)、協調解決音樂公播權問題
為解決廣播電視業者與音樂仲介團體間之音樂公開播放權之相關爭議,營造音樂仲團與廣電產業和諧關係及穩定音樂授權市場,本局已經敦請行政院於召開「解決電視音樂公開播送不合理現象協調會」,該次會議除提供使用人及權利人雙方直接溝通之機會外,並達成建立服務平台等重要共識。
(4)、推動業界製播英語新聞
為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本局積極鼓勵國內電視事業製播英語新聞,於十月間公告英語新聞補助要點,計有民視無線台及東森財經生活台各接受補助新台幣70萬元製作晨間英語新聞,各該電視台在97年度共計播送40集英語新聞,98年度補助要點亦已於97年12月公告,將持續鼓勵更多業者製作英語新聞。
(5)、補助國產電視節目外文字幕翻譯費以利海外行銷
為推動國產電視節目海外行銷,於10月間頒訂電視節目翻譯費補助要點,依據節目長度核予不同補助金額,從每集補助新台幣5000元到每集補助15000元不等。
(6)積極準備辦理兩岸電視頻道相互落地協商事宜
對於兩岸電視頻道相互落地事,本局除將秉持「平等互惠」原則外,並將積極為業者拓展大陸市場,本局已諮詢相關廣電業者意見,並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刻正積極蒐集大陸衛星落地規定、境外頻道於大陸營運情形、大陸官方意向,研議兩岸電視頻道相互落地之可行性及合理對策方案。未來將充分顧及「國家整體利益」、「國家安全及尊嚴」、「我國廣電產業之發展」及「國民收視權益」,透過海基海協兩會進行協商
(7)、辦理開放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節目
為積極促進兩岸影視交流,協助我廣電產業開拓大陸市場,本局已經召開公聽會以及諮詢會議,與會人士對於本局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參與合拍電視劇的政策均表支持。本局已經著手研擬「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台參與合拍電視節目審核處理原則草案」並已經完成公聽程序,並已完成進行跨部會協商,即將報請行政院審議。

三、電影事業

(1)輔導國片製作及協助業者籌資
本局已經就改進輔導金制度召開多次諮詢會議,未來除將提高長片輔導金之金額,以及策略性輔導金之上限外,另將簡化輔導金、請款之手續以及結案之申請流程,朝向便民及有效率方式進行。另本局亦推薦大製作規模並具有市場行銷潛力的電影如「聶隱娘」予國發基金,由政府直接投資。
(2)、修正「97年度國產電影片行銷與映演補助暨票房獎勵辦理要點」:研提票房超過新台幣5千萬之國片,依其票房成績之20﹪,兩年內補助製作公司及導演拍攝下部電影片之措施,期以前一部票房帶動下一部好片之製拍,為國片注入強心針。
(3)、延長國片製作投資抵減年限:配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成功推動修正電影法第三十九條之一(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其適用期限自93年1月9日起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
(4)、加強兩岸電影交流,開放大陸演職員來台拍片
開放大陸演員來臺拍攝國產及本國電影片:本局已經召開多次諮詢會議研修「大陸地區演員來台拍攝國產電影片或本國電影片審核處理原則」,未來將開放大陸演員、幕後主創人員來台拍攝國產片或本國電影。
(5)、提升國片觀影人口,加強台灣電影國際行銷
本局本年辦理國片聯合造勢、首長特映會等國片推廣活動,共計輔導16部國產影片之造勢宣傳。此外,為期各部會首長了解我國電影產業現況,關心台灣本土電影產業發展,規劃不定期辦理「首長電影欣賞會」,並為「海角七號」,為其行銷造勢,增加該片媒體曝光率。
(6)、結合電影與觀光產業,推動全國電影協拍網路
整合各縣市政府成立電影協拍窗口或組織:協助各地方政府成立影視協拍窗口,以支援電影團隊赴當地拍攝事宜,其中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及台中市等4地已成立電影(影視)委員會任務編組組織,除提供獎勵措施外,並辦理「電影景點協拍研習會」推動地方景點協拍工作。

四、影視綜合媒體輔導

〈一〉協助創造資深藝人固定場所演出機制
1、資深藝人於西門紅樓固定場所演出專案
本局為落實照顧資深藝人之政策,並為資深藝人爭取表演空間,特協調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西門紅樓之演出檔期,補助「台灣影人協會」及「中華演藝總工會」辦理「群星耀紅樓—2008歲末感恩」演出,自本(97)年12月9日至21日一連舉辦2檔各12場次。為擴大辦理宣傳,本局並協調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交通部觀光局提供所有免費通路進行文宣品設計、製作、張掛及插設,並安排局長接受警廣專訪,另於12月2日舉辦首演前記者會,獲聯合、中時、蘋果等報及網路電子媒體報導546次。為瞭解本案演出成效,本局特印製觀眾問卷,將視演出票房及問卷結果,做為評估是否於固定場所舉辦長態性演出之參考。
2、補助演藝工會邀請資深藝人參與97年9月9日舉辦「SHOWSTAR 為長者賀彩」活動及12月29日至30日於中山堂演出「藍與黑」舞台劇,除了開創更多資深演藝人員的表演空間,亦希望可以讓更多人見識資深藝人的風采,展現政府對資深藝人的重視與關懷。

〈二〉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轉型升級
1、 平台原有影音作品原為向業者單向徵集而來,轉型後改為主動上傳,強調網友之參與互動,並以影視創作為主題,以交流學習為目標。
2、 轉型後之平台分為三個頻道,創意頻道蒐集影視新秀作品、資深頻道蒐集資深藝人之履歷資料、產業頻道蒐集業界及本局影視類獎項入圍及得獎作品。另有哈台影音快遞電子報,報導產業脈動及趨勢。

五、兩岸新聞文化交流業務

〈一〉改善大陸記者來台駐點待遇
1、 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1個月放寬至3 個月,並可延長1次3個月。(新華社、人民日報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均申請駐點3個月)
2、 發給大陸駐點記者來台簽證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放寬為一年效期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3、 大陸駐點記者赴大台北以外地區採訪報備較為寬鬆。
〈二〉增加大陸來台駐點媒體家數
1、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已於97年7月4 日來台)。
2、開放福建日報社及福建東南衛視等2家大陸地方性媒
體申請來台駐點(已於97年12月18日來台)。
〈三〉鬆綁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審查作業
1、對於來台行程之稽查較為寬鬆,不再嚴格限制專業行程之比例
2、透過聯審會,同意大陸歌手胡彥斌來台舉辦演唱會。
3、同意多件大陸電視媒體人員來台攝製專輯節目及兩岸電視合製節目案。(520前均送聯審會審查,經常要求邀請單位說明,過去審查時間較久及程序較繁複)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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