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99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內工讀申請系統
一、為行政效能及資料整合,982學期始申請工讀將使用電子系統。

二、本系統將於99年09月24日前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關閉,逾時不候。
(一)982學期已有工讀者必需填寫工讀生自我考核表(請從公告下載),並於上網填寫完工讀申請表後繳交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二)申請991學期校內工讀者及需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請務必參加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舉辦之工讀訓練,參加者始可認證核發991學期工讀費。
(三)工讀訓練需另行報名,分兩場次每場次250人為上限。
(四)依據新增辦法「慈濟大學工讀訓練實施細則」參與全校性訓練一次通過兩年之內有效,並會核發工讀証。(請參閱公告相關辦法)
(五)按規定一般學生「學期期間」每月工讀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另如有特殊需求需提高工讀時數者,須專案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
(六)屬生活助學者,每人每月工讀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七)工讀時段,工讀生請與工讀用人單位面試時確認。

三、工讀申請者,應注意事項:
(一)工讀審查標準:
1.申請人操行成績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以各項工作需要及所具專長擇優遴選為主。
3.符合弱勢助學條件、原住民學生、僑生等優先率取。
4.參加學務處辦理工讀訓練及核心就業力講座者。
(二)工讀資格取消:核准工讀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讀資格即行取消。
1.未穿著校服或單位規定服裝者。
2.工作不力或有重大疏失者。
3.休學、退學者。
4.受記過處分者。
5.其他無法繼續工讀者。
(三)工讀生考核:
1.各單位主管及工作指導人員應於學生工讀期間考核、督導,並確實填寫工作紀錄表之考核欄。
2.工讀生應保護受委工作單位上之機密,若有洩密或非法情事時,即以懲處。
3.工讀生在規定時間內,如因疾病原因,不能工作時,應向委用單位請假,否則按曠職時數,扣該月之工讀金。

四、如有任何需協助或疑問,請洽本校窗口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03-8565301轉分機1202,或電子郵件starlee@mail.tcu.edu.tw

相關公告連結:http://info.tcu.edu.tw/hot_news/today_activity_content.asp?app_no=9906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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