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三度酒駕判刑 盼易科罰金駁回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愛喝酒開車的人要小心了!只要三度酒駕被抓,幾乎都要去坐牢。吳姓男子三犯酒駕,不服檢察官未讓他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找了很多理由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聲明異議,惟法官也贊同檢察官的意見,駁回異議。
這名愛酒後開車且屢勸不聽的吳姓男子,曾於九十年間,因酒後駕車被判處拘役四十日;又於九十九年間再度因酒後駕車被判刑四月,一○二年七月間,第三度因酒駕被判六月確定。檢察官發執行傳票,要他到案執行,並諭知「本件為三犯酒駕案件,且前兩案均易科罰金而未改其酒駕之惡習,非入監執行顯難受矯正之效,發監執行」,十月一日上午就關到監獄。
吳男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他找了一堆理由,盼能說動法官撤銷原執行處分,他說,自己曾於九十年及九十九年間有兩次酒駕,但事隔九年隔時間甚久,不應認為累犯及有習慣性犯罪;且其有高齡雙親尚待扶養及照顧,他也背負高額房貸待繳,如不准予易科罰金,年邁雙親將乏人照料、工作不保、房屋恐遭法院查封拍賣,後果不堪設想。
法官認為檢察官執行所依據之事實,並無錯誤,亦無逾越法律授權、專斷或濫用權力情形。吳男有無因家庭、工作、房貸因素,本不應列入考量,況其尚有已成年姊妹,可照料其父母,聲明異議為無理由。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向姓男子小女友十三歲及十四歲時,兩人就偷嘗禁果,台南地方法院用「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兩條罪,重判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