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車撞人重傷 海巡署被判國賠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四十六歲楊姓男子,車停路邊彎道與人聊天,海巡署警備車過彎時閃避不及迎面撞上,送醫治療後,不但喪失嗅覺,還摘除一顆腎;楊事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法官認為海巡署駕駛超速又疲勞駕駛確有過失,但楊違規停車彎道也有一半過失,判決海巡署賠償兩百六十三萬多元。 基隆楊姓男子,九十七年十月廿三日上午近八時許,將小客車停在下坡彎道附近,跟騎機車的朋友站在車後路邊聊天。 沒多久,一輛海巡署周姓小組長駕駛的警備車開來,過彎時閃避不及,先擦撞機車,再撞上楊男,經治療除腦部記憶、認知功能受損害、喪失嗅覺外,還摘除一個腎臟,於是提出國賠訴訟,要求海巡署賠償八百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車禍主因是海巡署駕駛超速又疲勞開車,該負賠償責任;但楊男把車違規停放在彎道,形成路障阻礙交通,本身也有疏失,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判定海巡署須賠償兩百六十三萬三千多元。全案還可上訴。